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至102年9月30日止

更新時間:2013-08-02 16:12:00 / 張貼時間:2013-08-02 16:11:18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425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至

102930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申請對象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申請條件及限制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241日起至102930日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 

  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申請日期

102930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

4.子女102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繳費之就學繳款單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補助金額

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