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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7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更新時間:2018-03-15 11:50:45 / 張貼時間:2018-03-15 11:49:01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2,102

一、計畫說明: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7年援例續提供我國本獎學金受獎生20名(包括舊生及今年選送之新生),於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本獎學金原受獎生計有14名申請
繼續升學,故本次甄選新生名額為6名。每校至多可推薦3名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5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2封。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 107年4月20日

五、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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