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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第2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申請

更新時間:2009-04-01 11:32:22 / 張貼時間:2009-04-21 10:54:19
勞輔室
單位
2,127

配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97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項目新增(1)單親(父或母)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2)祖父母獨自扶養18歲以下之孫子女等兩項減免申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請先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再檢據該證明文件正本及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於984/15-4/30日期間,向勞輔室提出申請,可獲減免60%之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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