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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國科會產學研究計畫申請注意事項通知

更新時間:2009-04-21 15:22:58 / 張貼時間:2009-04-23 12:18:26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2,978

欲申請請國科會網站申請,本項申請全面採取線上作業,申請人請進入國科會網頁以「研究人才」身份登入上線作業,並請於427日晚上十二點前線上繳交送出,C031A需廠商蓋大小印章請先行用印後再轉成PDF上傳、表C031-1簽名後上傳、表C035A先送產學智財營運中心先蓋章,合作企業證件影本資料各1份蓋公司大小章之後再行上傳.(若有申請合作企業配合款以派員參與計畫執行、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等方式作為出資比,請另附評價文件、承諾書及經校內核可之簽呈才可以申請),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組校內分機205706蕭月仙小姐。

檢附申請國科會產學注意事項。

有關管理費私人公司請依校內規定編列百分之十五管理費 

 

國科會本次修正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一、第4點:應用型產學計畫受理申請次數由原11次,修正為12次。
二、第6點:先導型執行期間修正為2年以上,開發型最多為3年,應用型仍為1年。
三、第7點第1項第1款:增列國科會補助產學計畫總經費係涵蓋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俾據以計算合作企業之出資比例。
四、第8點:增訂先導、開發型計畫申請補助經費下限,先導型產學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200萬元以上;開發型產學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100萬元以上。
五、第28點:增訂合作企業配合款出資比(不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得調降50%,其適用期限為自98227起至981231止,計畫執行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且經核定計畫執行起日係981231以前者適用。合作企業在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均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申請總經費5%之金額。
96
年度核定多年期產學計畫之第3年計畫、97年度核定多年期產學計畫之第2年計畫,其申請及執行符合前款適用期限者,得依原規定繳交之企業配合款出資比調降50%。符合前2項之計畫企業配合款得調降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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