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培育優質人才促進就業計畫」方案7: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即日起至4月30日受理申請
更新時間:2009-04-24 16:31:59 /
張貼時間:2009-04-24 16:32:13
計畫業務組
單位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3,285
一、依據教育部98年4月14日台高字第0980046160號函及98年4月16日台高字第09800459790號函辦理。
二、延攬對象:95至97學年度期間畢業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之本國人。
三、欲申請者,請於4月30日前檢送「國立中興大學『大專校院研究人才延攬方案』申請意願調查表」至研發處計畫業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