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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實驗場所使用、貯存化學物質管理準則

更新時間:2009-04-27 12:06:43 / 張貼時間:2009-04-27 12:06:43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3,603

一、校園實驗場所使用之化學物質多樣而量少,對其管理不易;本校環安中心爲防制化學物質危害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健康並避免環境污染,於97年度開始建置各系所之實驗場所具有危險與有害之化學物質資料庫,旨在提升各實驗場所對化學品危害預防措施,並藉由危害物質之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知悉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物質之安全衛生資訊,保障實驗操作者知的基本權利,防止實驗人員因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所引起之職業災害。

二、因應本校化學物質資料庫能正常運作與維護,與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之適用範圍,修定本校實驗場所使用、貯存化學物質管理準,以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同時將可防止實驗人員因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危害資訊所引起之災害,並有效傳達化學品危害資訊之必要預防措施。

三、檢附本校實驗場所使用、貯存化學物質管理準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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