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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流感大流行應變計畫

更新時間:2009-05-20 16:59:43 / 張貼時間:2009-05-20 16:59:43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3,092

教育部因應流感大流行應變計畫

                                                  98.05.01

一、  

 

計畫緣起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根據WHO、美國CDC、駐墨西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派駐美國CDC防疫醫師等資料來源證實,墨西哥與美國西南地區爆發人感染H1N1新型流感疫情,迄今已至少造成62人死亡。墨西哥自98318起,即出現流感季外,類流感人數仍持續大幅攀昇的情形,截至423,三個城市已爆發H1N1新型流感群聚:首都墨西哥市,通報近千名流感併發肺炎患者,其中59人死亡;墨西哥中部San Luis Potosi,亦有3人死。這些病例大多為平時健康的年輕人,與季節流感好發於老人與小孩的情形不同。此外,在墨西哥國家呼吸道疾病研究院(INER),亦有多名醫護人員在醫院執行病人插管工作時,遭受感染,並傳染給家人,造成1名女童死亡。

H1N1新型流感傳染途徑與季節性流感相同,主要是透過飛沫傳染與接觸傳染,包括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酸痛、頭痛、寒顫與疲勞,有些病例出現腹瀉、嘔吐症狀。一般成人在症狀出現前1天到發病後7天均有傳染性,但對於病程較長之病患,亦不能排除其發病期間繼續散播病毒。另兒童病例的可傳染期通常較成人病例為長。   

二、           目的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應考之權益,確保教育行政工作之順利推動,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傳。

三、   執行

(一)     計畫依據

本部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72月編印之「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定之相關規定與措施,結合整體教育行政資源與人力,協力防治新型流感疫情發生與蔓延,訂定本部防疫處理要則,並依疫情不同分級調整因應策略與作為,藉以明確規範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採取適切之應變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確保教育行政工作之順利推動及學生受教、應考之權益。

(二)          各單位任務分工

1. 本部成立因應流感大流行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其小組分工職掌,由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督導學校衛生保健業務之常務次長擔任副召集人,體育司長擔任執行秘書,納編本部相關司處人員。各單位分工如下:

(1)高教司:督導各大學校院防疫宣導、住宿學生因應新型流感之相關作為、疫情通報作業及規劃相關大型考試之應變作為及醫護相關系所醫院實習之因應措施。

(2)技職司:督導各技職校院防疫宣導、住宿學生因應新型流感之相關作為、疫情通報作業及規劃相關大型考試之應變作為及醫護相關系所醫院實習之因應措施。

(3)中教司:督導及規劃相關大型考試之應變作為。

(4)國教司:督導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執行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各項防疫宣導及疫情通報作業。

(5)社教司:督導各館所與補教機構防疫宣導、疫情通報作業及規劃館所關閉時機與相關應變作為。

(6)中部辦公室:督導直轄市以外之中等學校及特殊學校防疫宣導、疫情通報作業及規劃相關大型考試之應變作為與住宿學生之安排。

(7)總務司:本部防疫物資採購(購置口罩配發本部同仁),協助業務單位需求物資處理採購;當本部各辦公大樓有極可能病例發生時立即實施消毒作業。

(8)國際文教處:協助蒐集駐地國為疫區之各級學校防疫措施與情報,提供本部參考,並向留學生及外國留學生作防疫宣導及辦理疫情通報作業。

(9)軍訓處:維持校安通報管道之暢通,彙整校園新型流感疫情狀況,依相關規定通報有關單位

(10)會計處:籌措本計畫相關經費。

(11)人事處:規劃本部員工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規定、停止上班規定及各級學校教職員生因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與停課規定。

(12)教研會:督導各研習中心防疫宣導、疫情通報作業及規劃中心關閉時機與相關應變作為。

(13)訓委會:協助各級學校加強生命教育、心理輔導,減少學生與家長恐慌心理,並適切輔導受隔離學生及因疫情管制無法順利上課或參加考試學生;配合體育司協助啟動大專校院危機應變機制並進行危機應變經驗分享。

(14)醫教會:提供各司處新型流感防疫專業資訊。

(15)僑教會:督導海外臺灣學校各項防疫宣導及疫情通報作業。

(16)電算中心:負責建置及維護新型流感校安通報作業系統及訊息通路。

(17)環保小組:將法定傳染疾病(如:新型流感)宣導,列入本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公開徵求案之重點推動項目。

(18)大陸小組:負責大陸台商子弟學校返台就學之通報作業。

(19)新聞組:負責有關新型流感新聞連繫與發布,並提供媒體相關報導予相關單位參考。

(20)體育司:統籌校園新型流感疫情緊急應變之督導、協調與執行;統籌

校園新型流感疫情之環境衛生督導及消毒作業。

2.直轄市、縣(市)政府

(1)成立各縣市流感大流行緊急應變小組及實地督導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2)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行疫情分級及配合本部律定之停課標準,先期完成轄屬學校停課及復(補)課規劃。

(3)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預先準備消毒劑及防護等器材,必要時協助所屬學校實施消毒作業或護送就醫。

(4)落實疫情通報作業。

(5)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建議及本部律訂之標準,發布縣市及學校停止上班、上課訊息。

3.各大專校院

(1)成立各校流感大流行緊急應變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2)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行疫情分級及配合本部律定之停課標準,先期完成學校停課、復(補)課規劃及住宿學生之安排。

(3)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預先準備消毒劑及防護等器材,必要時實施消毒作業或協助護送就醫。

(4)落實疫情通報作業。

(5)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建議及本部律訂之標準,發布學校停止上班、上課訊息。

 ()協調事項

1.各單位應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各項因應防治措施。

2.請本部各單位先行律訂同仁代理名冊,以及單位同仁列為新型流感疑似病例時之因應作為。

3.訂定有關本部所屬學校學生宿舍因應新型流感疫情之應變作為,俾利各單位實施。(體育司)

4.台商子弟(女)學校轉回台灣就學因應措施。

5.各單位發現所屬同仁或教職員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類流感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甲級事件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軍訓處)

6.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請各單位依疫情發展並考量輿情適時修訂並發布。(副知體育司)

7.請各單位瞭解單位內成員,如有近日到過新型流感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新型流感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

()生效時間

自本計畫發布之日生效。

四、指揮與通報

()應變指揮

統一由本部應變小組召集人負責指揮應變事宜,指揮作業由體育司負責,通報作業由校安中心負責。

()通報網絡

有關校園新型流感疫情通報,依校園新型流感通報作業規定辦理,並聯絡本部相關業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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