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H1N1新型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

更新時間:2009-05-20 17:00:23 / 張貼時間:2009-05-20 17:00:23
健諮中心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3,060

H1N1新型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

疫情

分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五級

第六級

疫情分級標準

未出現任何確

定病例

出現境外移入確

定病例

出現境外移入病

例所引起之第二

波感染

社區及全國流

行,但控制中

全國大流行,但失

控

處     理     與

             本

共同措施

1.成立應變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研商應變作為及防疫事宜。

2.籌畫、推展防疫相關教育宣導事項。

3.督導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先期完成防疫應變計畫。

4.持續掌握疫情發展,保持與疾病

 管制局資訊交換機制暢通,

5.監控校園疫情。

1.成立應變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研

  商應變作為及防疫事宜。

2.配合中央之防疫規定,發布相關量

  體溫、隔離、停課、自主健康管理

  等相關作為。

3.視需要發布學生各類大型考試及活動相關應變措施(視需要發佈局部或全國停課)。

4.持續掌握疫情發展,保持與疾病管

  制局資訊交換機制暢通,掌握校園

  所有疫情相關病例名單。

5.監控校園疫情及停課狀況。

1.成立應變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研商應變作為及防疫事宜。

2.監控校園疫情發展,每日通報相關單位。

通     報     作     為

部

應變措施

1.完成本部應變計畫並據以展開減災及整備作為。

 

2.啟動防疫機制,持續完善各項減災、整備、應變作為。

3.掌握校園中衛生單位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名單。

 

 

6.每日通報相關單

  位。

3.發布全國停課。

4.協助各級學校疫情處理事宜。

5.督導教育行政機

 關及各級學校先期完成復課、補課、補考等復原作為之準備。

6.持續掌握疫情發展,保持與疾病管制局資訊交換機制暢通,掌握校園所有疫情相關病例名單。

附註: 1.疫情分級及啟動時機係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定。

2.類流感症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達38℃)及呼吸道症狀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 

  怠感其中一種症狀3.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或支氣管炎。

        3.自主健康管理者:自主健康管理原則係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辦理。

        4.疫情相關病例:包括自主健康管理、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確定病例者(須經衛生單位認定)。

        5.通報作業:請依校園新型流感作業通報規定辦理。

 

 

 

 

 

H1N1新型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

疫情分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五級

第六級

疫情分級標準         

未出現任何確

定病例

出現境外移入確

<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