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容器圖示製作教材
更新時間:2009-06-18 08:22:09 /
張貼時間:2009-06-18 08:31:35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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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附分類危害圖式並明顯標示有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內容,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輔以外文。
二、勞委會規定98.01.01起實施第一階段優先適用GHS 危害物質共計有1062種,在作業場所如有使用前開之化學物質於進貨時應詳細點交其容器外包裝是否符合GHS標示之規定
三、在本校之實(試)場所如發現暨有藥品不符規定者,需更換為新標示,標示製作方法可參閱教材或洽環安中心。
四、檢附教材與勞委會公佈之1062種第一階段優先適用GHS 危害物質資料,供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