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衛生局訂於98年7月24日前實施菸害防制普查,請各單位
更新時間:2009-07-13 11:04:11 /
張貼時間:2009-07-13 15:36:10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3,363
菸害防制普查
*臺中市衛生局訂於98年7月24日前實施菸害防制普查,請各單位
依據普查重點,先自行查核辦理以免被罰。
*請各單位於入口處(含正門、側門)及電梯內張貼禁菸標示,衛生
保健組尚有禁菸標示海報及貼紙,需要單位可前來領取,或自行至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九九教育網站(health99.doh.gov.tw)下
載禁菸標示。
*普查重點:
(一) 場所所有入口處有設置禁菸標示。
(二) 場所所有入口處禁菸標示清楚醒目。
(三) 禁菸區不可有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菸灰缸、熄菸筒等)。
(四) 禁菸區不可有菸頭或菸灰(辦公室、廁所、警衛室等)。
(五) 禁菸區不可聞到菸味。
(六) 場所內除吸菸區外不可有人吸菸(辦公室、廁所、警衛室等)。
(七) 於建築物外不可有人吸菸。
(八) 吸菸區不可有明顯標示。
(九) 吸菸區不可設於場所進出的必經之處。
(十) 吸菸區面積不可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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