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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粒狀物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有效管制污染源

更新時間:2009-07-27 08:20:50 / 張貼時間:2009-07-27 08:20:50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3,669

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二、請詳參考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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