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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助理、校外講者、校外參訪至8月28日申請截止

更新時間:2009-08-25 16:49:34 / 張貼時間:2009-09-01 16:50:46
陳倩玉
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6,885

九十八學年度起,通識課程任課教師欲申請課程助理(CA)、校外講者、校外參訪等補助,請先填具「通識課程教學品質提升計畫」申請書,及輔助教學項目申請書。

說明:

一、申請「通識課程教學品質提升計畫」教師,其課程設計需包含:

1.課程數位化(下列項目至少擇一):

(1) 教學網頁 (2) 部落格 (3) e-campus

 

2.課程設計 (下列項目至少擇一):

(1)多媒體教材輔助教學 (2) 創新性課程規劃,如:行動導向(包含服務學習課程)、議題導向等課程 (3) 配合本中心邀約,開設通識各領域學群不足之課程。

二、申請應備文件為:

1.填妥「通識課程教學品質提升計畫」及輔助教學項目申請書

2.檢附課程大綱及教學進度表。

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於98年8月2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電子檔傳至cah@dragon.nchu.edu.tw

 

四、各式表單請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教師專區」下載。http://www.nchu.edu.tw/~cah/cah-index.htm

 

備註:

一、    申請TA者,不再受理CA之申請。

二、    申請校外參訪及校外講者,此二者合計,一學期不超過2次為原則。

三、    獲得補助之課程須於期末接受課程成效考核及繳交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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