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要點
民國99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
壹、依據:
依國防部「民國99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暨招生簡章辦理。
貳、考(甄)選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2歲(
參、報名日期:
自民國
肆、報名方式暨資料繳交:
一、考(甄)選人員須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首先自行從國防部網站(網址:http://rdrc.mnd.gov.tw/eseocd)下載表格報名書面資料一式三份,於10月28日下午5時止送至教官室,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
1、報名表三份(網路報名後列印,請簽名並蓋章)。
2、二吋最近半年內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二張(相片背面以原子筆註明姓名、學校、資格審查編號) (博士班及併入營申請學生免繳)。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兩份;證照正、反面影本兩份(博士班及併入營申請學生免繳)。
4、貼足郵資掛號信封三份(博士班及併入營申請學生免繳)
5、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內含四個學期軍訓成績,每學期軍訓成績須達60分以上,總平均70分以上)
伍、考試日期:
民國
陸、考試地區地點:
分設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同時舉行(考試試場於考前公告之)。
柒、考試科目:
一、智力測驗。
二、共同科目:國文、英文、憲法與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
三、考試範圍:各考試科目命題應依現行教材範圍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四、考試科目配分、考試範圍、比例原則、成績計算方式於招生簡章中訂定。
捌、成績計算及公布:
一、成績計算:考選各科目之成績計算方式,於招生簡章中訂定。
二、考試成績於閱卷會議後公布。
玖、選填官科、入營梯次及資格審查:(略)
一、選填志願:
(一)符合選填志願最低標準之考生,可依考試成績標準及專長類別選填入營梯次與官科志願後辦理分發。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惟共同科目成績一科(含)以上為零分、智力測驗不合格者(智力測驗合格標準:100分/Ⅲ以上),或成績未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公告最低標準者,不得參加志願選填作業。
(二)報考特種官科(專長類別)人員,若持有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之國家檢定專業乙級(含)以上或高、普考以上證照者,其共同科目達公告得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者,優先錄取預備軍官(由考選部及行政院勞委會主辦,於報名截止日期前獲取之證照者為限)。分數相同者,以證照等級區分,證照等級較高者,優先錄取。如證照等級相同,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學科次序之分數較高者錄取。
(三)未具備證照及報考一般官科錄取最低分數相同人員,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學科之次序、分數較高者錄取。
二、官科及入營梯次:
(一)於國防部公布之時間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惟:
1當年所選官科(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次入營。
2選填該官科(專長類別)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人數時,依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
拾、入營時間:
一、時間:入營受訓實施計畫,由國防部另頒之。
(一)義務役預備軍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
2第二梯次:預訂於
(二)義務役預備士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
2第二梯次:預訂於
3第三梯次:預訂於100年1月17日入營。
二、入營規定:(略)
拾壹、一般規定:(略)
一、錄取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尚未入營之役男,申請轉服替代役者,可免先行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若轉服替代役資格不符,且未逾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入營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得依入營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報到。
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者,須於民國98年10月27日前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取得甄選條件,由所屬學校冊送考選委員會審查合格後,取得甄選資格。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三、就讀博(碩)士學程以碩(學)士學程參加預備軍、士官考選錄取人員,應以報考學程之畢業證書入營受驗,不得以其他學程之畢業證書申請入營。入營前,現就讀之學程未能畢業者,應辦理休學方可入營受訓,違反者註銷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四、經錄取為義務役預備軍、士官之役男,志願接受常備兵梯次徵集者,得於入營前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簽具切結申請放棄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應服之軍種徵集入營,並副知考選委員會註銷其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錄取資格經註銷者,不得要求回復原錄取資格。
拾貳、其他:
99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生簡章,請考生逕上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頁之招募訊息下載,網址為http://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