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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越南進行研究請事先向相關單位申請核准

更新時間:2009-09-22 10:42:10 / 張貼時間:2009-09-22 10:46:42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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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6日台文(一)字第0980160283號函

據報日前國內某研究生赴越南進行田野調查遭公安約談拘禁,鑒於越南國情特殊,為避免再度發生類此事件,爾後國人赴越進行研究,請事前透過駐越南代表處或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聯繫越方相關單位,俟申請核准後再行前往,藉維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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