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於引進或修改前儀器或設備應評估其職業災害公告
更新時間:2010-01-27 15:53:07 /
張貼時間:2010-01-27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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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工委員會於
二、 本校安全衛生委員會於98.06.08增訂各場所之實(試)驗儀器或設備於引進或修改前,該場所之負責人應評估其職業災害之風險,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該場所之負責人亦應明列擬引進或修改之機械設備,與使用之物料及個人防護具等相關採購具體規範,其內容應符合法令及勞工安全衛生實際需要之事項,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符合採購規範及預防措施要求。
三、 為落實自主管理落實、降低實(試)驗場所顯著危害與確保作業人員安全,提供前開之簡易安全衛生風險評估流程圖與規格表繕寫參考。
四、 請詳參閱本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安全衛生風險評估流程等資料
- 相關附件 regulations.pdf 、 Operating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