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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加退選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10-03-02 10:41:01 / 張貼時間:2010-03-05 13:40:08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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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同學加退選課程請於網路加退選期間完成。.........
相關法規 :
1.本校選課辦法第13條規定--學生於學期授課時間未達三分之一前,在達到最低應修學分數及不致造成未成班狀況下,可申請退選已選修科目但不退學分費。
2.本校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第4條規定,學士班:...修習超過二十五學分之部分學分數(不含教育學程及體育學分),以及第三度修習某科目之學分數,另外繳納「超、重修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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