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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碩士班學生退學規定

更新時間:2010-03-08 15:11:40 / 張貼時間:2010-03-17 09:19:28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5,558
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學生,一學期修習科目逹九學分者(不含學位論文之學分數),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不含學位論文之學分數)之三分之二者,應勒令退學。
相關法規 :本校學則第3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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