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活動消息
  • 99年大專院校自殺防治徵稿活動--看見生命裡的皎潔月光

99年大專院校自殺防治徵稿活動--看見生命裡的皎潔月光

更新時間:2010-07-06 13:41:14 / 張貼時間:2010-07-06 15:43:44
諮商中心葉容真
單位
1,786

熱愛生命-看見生命裡的皎潔月光』校園創意稿件徵選活動辦法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合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年社會服務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12局處 
四、參與對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碩博班在學學生) 
五、活動內容: 
    印度詩人泰戈爾先生,生前曾在日記裡寫道:「美就圍繞在我身邊,但一盞小蠟燭遮蔽了它。因為燭光,月光就進不來了。」這段話說進許多人的心坎裡,當我們遇到不如意或不順遂時,有很多人常常會在當下執著於某一點,聽不進別人的勸告,也不接受別人的協助,甚至在衝動中選擇傷害自己而不自知,如果我們永遠只關注在眼前那盞微弱的燭光,那麼窗外皎潔的月光是進不來的,唯有鼓起勇氣,把燭光吹息,打開心中深鎖已久的那扇窗,往外挑望,才能感受到唯美的明月光,以及美麗的夜色。埋首於書本或積極參與活動的大學生們是否感受到對生命的熱愛以及積極的熱愛生命,希望您將看到的、聽到的、感受到的、不經意發現的溫馨感人故事與我們分享,透過您的雙眼及雙手來鼓舞他人積極面對生命的感動與對自我的認同,找到生命裡最皎潔的月光。 
六、活動代言人:單前樞機主教國璽(短片及平面海報) 
七、活動辦理方式: 
 1、於99年6月1日至8月2日辦理徵稿活動,宣導方式除大台北地區大專院校外,另包括捷運車廂廣告、平面海報、公車Bee-TV及各式宣導通路。 
 2、比賽稿件說明 
(1)文字組:短文限制在1000字以下。(A4規格WORD檔紙本或手搞,手搞文字需清晰可辨) 
(2)影片組:影片時間限制在3分鐘以內。(建議以 QuickTime .MOV、Windows .AVI 或 .MPG 檔案格式儲存影片,這些是最常用的格式,並且可在我們的系統中順利運行。我們特別建議使用 MPEG4 (Divx、Xvid) 格式,解析度為 640x480,並帶有 MP3 音訊,音樂可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漫畫組:漫畫以8格為限。(投稿以黑白或彩色作品為主,內容清晰,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圖格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而下,文字閱讀方式直行由左至右。作品依規定,存檔成jpg格式,每格寬330 pixel高200 pixel或10cm*6cm,大小100KB以內,解析度300dpi以上。) 
     每人每一組限投乙件,不符規定者取消投稿資格。 

3、收件日期:99年6月1日至99年8月2日。(簡章如附、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號4樓(收件時間:09:30~21:30)

4、獎項 
(1)文字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數位相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精緻花布提包乙份) 
(2)影片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數位相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精緻花布提包乙份) 
(3)漫畫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數位相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精緻花布提包乙份) 
稿件不足或經評選未達標準,該名次及獎項得從缺,各組名次及獎項不得互為留用。 
5、評選 
(1)辦理日期:99年8月中於自殺防治中心會議室辦理。 
(2)每組評審委員含外聘委員2名(初選2名決選2名)及內聘委員1名。 
    (外聘委員以心理健康委員會委員為優先聘請對象) 
6、頒獎典禮 
(1)辦理日期:99年9月10日(五)下午3點至5點

(2)辦理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威秀徒步區

八、經費:略 
九、宣傳管道: 
1.網站刊登:臺北市政府網站、本府12局處相關或所屬單位網站、市民健康網、臺灣公益網、台北電子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電子報、其他各類民間機構網站、部落格、PTT、大台北地區大專院校網站。 
2.媒體活動訊息刊登:電視報導或專訪、中國時報、民生報、聯合報等活動訊息、文化快遞、U-Paper、天下雜誌等 
3.運輸訊息刊登:臺北捷運車廂廣告暨跑馬燈、Bee TV
4.單張宣傳:臺北市12局處所屬相關單位(包括12區健康服務中心、市立聯合醫院及各分院、12區區公所、461里里長、各級學校、市立圖書館、民間心理衛生相關機構…等)、大台北地區大專院校,計2,000處。 
5.另優選及佳作作品得於台北捷運車廂展出30日,及刊登於捷運報或其他媒體,拍攝分享短片,以獲得更多大眾的認同與回響。 
十、活動期程:99.6.1.-99.12.31
十一、比賽辦法: 
(一)活動內容 
1.主  題: 
以能表現與自殺防治有關之豐富情感、特殊感受、富有教育意義之故事等為發揮主題,且提供具有故事張力及感動人心的文字、影片、漫畫。 
2.撰稿方向: 
將溫馨的、感人的、撼動你內心深處的…,無論是心情扎記、心情故事、地方小故事…等,訴諸文字、影片、漫畫方式分享於大眾。 
3.投件規格:

    1. 請註明參加文字組、影片組、漫畫組(不得重複報名,一人以一組別一稿件為限
    2. 文字組限制散文篇1000字以下或極短篇300字以下、影片組影片時間限制在3分鐘以內、漫畫組漫畫以8格為限。
    3. 稿件規格:

(1)文字組:短文限制在1000字以下。(A4規格WORD檔紙本或手搞,手搞文字需清晰可辨) 
(2)影片組:影片時間限制在3分鐘以內。(建議以 QuickTime .MOV、Windows .AVI 或 .MPG 檔案格式儲存影片,或使用 MPEG4 (Divx、Xvid) 格式,解析度為 640x480,並帶有 MP3 音訊,音樂可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漫畫組:漫畫以8格為限。(投稿以黑白或彩色作品為主,內容清晰,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圖格方式由左至右,由上而下,文字閱讀方式直行由左至右。作品依規定,存檔成jpg格式,每格寬330 pixel高200 pixel或10cm*6cm,大小100KB以內,解析度300dpi以上。) 
※每人每一組限投乙件,不符規定者取消投稿資格。

    1. 投稿表單之檔名請以參賽者姓名及投稿類別存檔以利區分。
    2. 投稿表單文件檔及參賽資料檔案請以光碟片存檔,並將附件一投稿表單印出連同著作權讓予同意書欄簽章後,一併寄至收件地點,投稿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3. 投稿文件包含報名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徵稿作品共三份,請將所有檔案另存於光碟片後寄送,漫畫組請加附圖畫手搞。 (附件詳見本網站- 關於我們-表格下載)

4.收件日期: 
99年6月1日起至99年8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內(每週一~五上班日09:30-21:30)送至收件地點。
5.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號「自殺防治徵稿收件活動小組」收 
6.聯絡人:宋小姐 臺北市請撥 1999 轉分機 8858 / 外縣市請撥 (02)23212730轉分機63    
7.作品評選:由主、承辦單位組成評選小組於99年8月底辦理評選。 
8.獎項及各類別名額: 
(1)文字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攝映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花布提包乙份) 
(2)影片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攝影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花布提包乙份) 
(3)漫畫組:首獎乙名(20吋電視乙台)、貳獎乙名(攝影相機乙台)、佳作3名(手工花布提包乙份) 
9.得獎公布:得獎作品暫定於99年9月1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掛號函通知得獎者。 
10.領獎方式: 
獎金須於得獎者填寫簽收領據單後領取。詳細領獎方式於公佈得獎名單後,將另行公佈於網站上。 
11.洽詢方式: 
(1)活動網址: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 (http://tspc.health.gov.tw/) 『熱愛生命-看見生命裡的皎潔月光 活動辦法』或 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http://mental.health.gov.tw/ )『熱愛生命-看見生命裡的皎潔月光 活動辦法』,請至網站下載簡章及投稿表格。 
(2)聯絡方式: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自殺防治徵文收件活動小組」1999轉分機8858   宋小姐  。 
(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依趙附件1「投稿表單」格式交件,並詳填各項報名資料。 (附件詳見本網站- 關於我們-表格下載)
  3. 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規定投件,以利稿件順利收取。
  4. 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規定投件,以利稿件順利收取。 參賽作品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品,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3)內容造假,不當影射他人造成不名譽事件者。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2.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本單位有權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3. 參賽作品需為2010年6月1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請將所有檔案另存於光碟片後寄送,漫畫組請加附圖畫手搞。
  4.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5. 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影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電視媒體播放】
  7. 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8. 本次參賽未獲入選之作品,若同意經主辦單位採用,並無償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不另致酬者,請於投稿表單「同意使用授權書」處簽章,並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經認定使用,將致贈精美紀念品一份,以示感謝!)
  9.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或更換獎項。
  10.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11. 獎品金額13,333上者,始由提供單位依照15%的扣繳稅率辦理扣繳,並開立扣繳憑單。
  12.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三)領獎辦法

    得獎作品獎品一律以親自簽收領取方式核發(本人領取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乙份,委託代理人者請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雙方之身分證正本暨委託書正本逕洽本中心辦理)。得獎名單公佈5日內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掛號寄發得獎通知函,得獎者需於收件後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後寄回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號「自殺防治徵稿活動小組」 收,以利獎品核發作業順利進行。逾時未寄回上述文件,且經再次掛號通知後四周內,仍未回覆或繳交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將以從缺方式處理。

獎品介紹:

首獎:20吋液晶顯示器

貳獎:三合一攝影機(顏色隨機選配)

佳作:限量手工精緻花布提包(花色隨機選配)

備註:獎項顏色隨機選配,獲獎人不得主動要求更換款式

轉載自台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http://tspc.health.gov.tw/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