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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舉辦之環保產品我喜歡徵文活動(8/16~9/15)

更新時間:2010-07-22 07:58:26 / 張貼時間:2010-07-22 07:58:26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6,287

藉由文字傳達個人對於環保標章的認識、綠色消費的認同、環保標章產品採購經驗及使用心得,促使各界產生共鳴,加入綠色消費行列。

活動時間:99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9月15日下午17時 。

  1. 活動宗旨:

    藉由文字傳達個人對環保標章的認識、綠色消費的認同、環保標章產品採購經驗及使用心得,促使各界產生共鳴,加入綠色消費行列。

  2. 活動時間:

    99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3.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4. 協辦單位:

    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

  5. 參賽組別:

    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6. 作品規格:

    1千字以內短文,文體不拘。

  7. 參賽方式:
    1. 參加者應上綠色生活資訊網「環保標章產品.我喜歡」徵文比賽專區,自99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9月15日下午17時上傳作品,並提供參賽者姓名、聯絡電話、e-mail帳號等資料。
    2.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針對下列項目進行初評,各組得分最高前18名進入決賽。
      1. 文字、數據、傳達理念及作法之正確性 40%
      2. 文稿通俗性、可讀性及趣味性  30%
      3. 生活化、溫馨感人,能引發環境覺知與環境友善行動  30%
    3. 召開決賽會議,確認獲獎名單。
  8. 得獎公布及頒獎:
    1. 預計99年10月上旬在本署網站http://greenliving.epa.gov.tw公布得獎名單,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2. 頒獎:預定於98年11月11日邀請參加頒獎典禮,各組前3名由本署署長親自頒發相關獎項。
  9. 獎勵:

    每組預計徵選第1名1名、第2名2名、第3名3名及佳作3名,分別頒給1萬元、8千元、6千元及2千元綠色消費體驗券,作品未達水準時,得以從缺。另每組前3名(含)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個獎。

  10. 注意事項:
    1. 作品應為本人作品,如冒偽、抄襲、拷貝別人作品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再遞補。本甄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 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修改更正、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但著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3. 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4.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須預繳15%中獎稅金。若得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須預繳20%中獎稅金。
    6. 所有獎項由獲獎者主動出面聯繫領取,至99年11月15日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7.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將於8月16日始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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