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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

更新時間:2010-10-18 09:03:15 / 張貼時間:2010-10-18 09:03:15
國際事務處
單位國際事務處
4,382
2011年第一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簡章、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請至日本交流協會網站(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下載

二、申請期限:2010年11月8日前,將相關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

三、獎學金類別1. 一般領域2. 日本研究領域(社會科學領域不含語言及文學。若有其他疑義,將洽詢日協並以其決定為主。)

四、 請者之資格和條件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9)之要件:
(1)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間之內赴日留學之學生。
(2)留學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學生。
(3)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註1)
(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註2)
(5)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註3)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或曾利用本獎學金及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9)不重複領取其他團體機關有關留日獎學金之學生。(註4)

註1 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本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一旦確定交換大學時,請儘快向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提出「10、申請文件提出」(1).⑤所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2 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在「10、申請文件提出」(1).③之〔表格3〕內,填寫成績評價係數可被認定為2.30以上的理由。   (碩士一年級者,以大四成績來計算。但,如果是大學留級延畢者,則以大學畢業前2年之成績來綜合計算。)     

註3 若能取得清寒證明者,請附上證明。

註4 有關其他單位補助,限交通費3萬元範圍內,則不觸及重複領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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