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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人啟事}}

更新時間:2011-01-20 16:28:20 / 張貼時間:2011-01-20 16:32:39
住宿輔導組
單位
1,173

徵才機關
國立中興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校務基金聘僱行政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100/01/20~100/01/27
資格條件
1.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2.經教育部培訓校安人員訓練具備賃居訪視技巧及問題處理要領、賃居法律糾紛協處、相關消防法令與實務案例認知等訓練者或具備相關經歷者尤佳。 3.無2項經驗者經錄取者由本單位負責培訓之。 4.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尤佳。
工作項目
1. 協助校外賃居學生訪視工作。 2. 協助賃居學生基本資料調查、建檔。 (1) 租屋處地址、租金、房東等基本資料。 (2) 學生租屋外部環境與內部設備、安全等。 3. 賃居訪視並紀錄: (1) 調查校外賃居學生居住之室友現況、與房東相處狀況、居家安全、學校可協助事項、其他建議等資料。 (2) 協助校外賃居生常見問題之處理。(包括租賃糾紛轉介、妨礙安寧勸導、意外事件處理及其他問題的協助) (3) 協助辦理賃居學生座談等行政支援工作。 (4) 學校週邊賃居環境調查與資料校正。 4. 住宿輔導業務。 5. 臨時交付之相關工作事項及其他約定項目。
工作地址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二五0號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0年1月27日前掛號郵寄:臺中市國光路250號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劉秘書收(聯絡人:劉秘書 電話:04-22840222)。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含業務測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校外賃居學生安全訪視人員"職缺)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2吋半身脫帽照片)、含自傳(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相關證照影本(如電腦操作證照)。另經通知參加面試者,面試當日須備妥相關證件正本供查核(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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