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安全宣導】瑕疵屋可提前退租 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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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明訂可提早終止租約 增保障
2011年 02月05日 蘋果日報
【王柔雅╱台北報導】租賃契約約期動輒半年、1年以上,民眾如果租錯房,後悔想退租的話,還有補救機會。專家表示,簽約前,最好明白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入住期間若發現房子有瑕疵,危及人身安全、有損害健康之虞,或是物品壞掉,催告後房東仍不願修繕,都可循法律途徑要求提前解約。
雖然租賃契約明列租期約定,但如果租屋處不符期待或有特殊情況發生,房客仍有要求提前解約的權利,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都列出「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這項條約,並附註若房客要求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房東賠償金,金額依照雙方約定而不同,大多為1個月租金。
房東不修繕可退租
崔媽媽基金會發言人呂秉怡說,如果合約沒有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入住後發現屋況有嚴重瑕疵,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例如輻射屋、海砂屋等,可提出證據,依《民法》第424條,要求房東提前解除租約,房東不得因此沒收房客押金,或要求其他賠償。
租屋前先詳察屋況
另外,若屋內物品毀損,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房客可依《民法》第430條,房東須履行修繕義務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契約。或是租屋處部分房屋減失,使得房屋內剩餘部分無法居住、使用,也可依《民法》第435條,要求提前解約,房東不能沒收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民眾租屋前務必詳察屋況,若有特殊需求,可事先與房東協商,並明白列於契約,例如希望居住環境只承租給女生,都可寫在契約上,萬一入住後,情況和合約約定內容不符,想提早退租,才有保障。
房客提前解約與押金返還注意事項
停看聽時間/注意事項
◎簽約前:租賃契約明白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並附註雙方權利義務
◎入住期間:若簽約前,沒有約定房客可否提前終止契約,入住期間若有下列情況,仍可循求法律途徑要求提前解約,且房東不得要求抵扣押金或賠償
◆依《民法》第424條,房屋有瑕疵,危及房客人身安全與健康
◆依《民法》第430條,物品毀損,房東須負責修繕,若經房客催告後,仍不履行修繕義務,房客可要求解約
◆依《民法》第435條,房屋內部分減失,剩餘部分不堪使用
◎退租前
◆須提早1個月通知房東
◆依照契約規定,房客可能須支付部分賠償金,賠償金多寡視租賃契約規定,金額多為1個月租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地產王-租屋公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