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更新時間:2011-02-10 15:53:31 /
張貼時間:2011-02-10 15:53:31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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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及檢具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並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依規定名額造具名冊並記載優先順序,連同申請表件,送請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本部委託之承辦學校彙整後,函送本部複審小組複審。
前項證明文件,指低收入戶證明、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切結書。
本次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100年3月14日(即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