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
緣起與依據
在教育部推動下,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和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於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與德國大學校長會議(Hochschulrektorenkonferenz, HRK)在台北簽署「台德學術交流協約(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教育部依照該協約第4條第(1)項規定,提供每年40名獎學金予本國學生前往德國大學研習(前往參與該協約學校學生得優先錄取,協約學校名單請參見網址:http://www.hs-kompass2.de/kompass/xml/index_koop_en.htm)。名額分配以大學生20名(德文科系及其他科系各10名)、碩士生10名及博士生10名為原則。
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以每學期各提供20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生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在德國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簡章附件一)
(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三)具英文成績者,如同時具備德文檢定證明,經委員會評估可斟酌予以優先補助。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簡章附件二)
二、 獎學金申請表(簡章附件三)
三、 送件前一學期之中文成績單及名次
四、 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
五、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至1200字)
七、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學習計畫書(大學生:1200至1500字、研究生:3000至5000字)
八、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德文、英文或中文)
九、 證明擬前往申請表所填列德國大學校院就讀之文件
十、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與德國教授聯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須按照上列順序排列裝訂,切勿裝訂或使用釘書針。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5月20日止,欲申請者須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後由本處統一送件,該獎學金不接受學生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