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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房東口頭承諾 簽約才算數

更新時間:2011-04-18 09:25:29 / 張貼時間:2011-04-18 09:25:29
住宿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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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情報~房東口頭承諾 簽約才算數

 

檢查屋內擺設、拍照存證 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2011 0416日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佈欄

 

【王柔雅台北報導】租屋族沿路找房真累人,當找到喜歡的住宅時,往往會沉醉在喜悅之中,只聽信房東口頭承諾的約定,忘了簽約前有許多應該注意的事項,專家建議,檢查屋內擺設、拍照存證等,是簽約前不可少的步驟,雙方口頭約定事項,更應白紙黑字寫明白,萬一某一方日後反悔,才有憑據保障自身權益。

《蘋果》讀者「拮据的上班族」表示,日前與房東簽定契約,預計月中才開始承租,簽約時,房東口頭允諾會整修頂樓防漏、粉刷室內、並搬走不需要的家具,沒想到2個月押金與第1個月租金都付了之後,房東卻遲遲未履約,也不願回應,想提前解約,卻求助無門。
台灣房屋總部法務處副處長周展雪表示,雙方在簽約前的口頭允諾事項,到簽約時、簽約後都很有可能變卦,因口說無憑,通常較難以此主張權益或要求解約。

 

 

簽約時可錄音或錄影

建議房客可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出證據佐證,要求房東履約,例如提供簽約時在場人證,或是有錄音、錄影證據證明。
周展雪表示,「最好的方式就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紀錄在契約之中,並寫明履行期限,避免某一方反悔。」

 

簽約前確認屋主身分

除了寫下口頭允諾事項外,確認屋主身分也是簽約前重要步驟,台灣租屋網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許多新鮮人看到喜歡的物件,容易急著下定金,建議先確認屋主身分,若與所有權人不同人時,可要求對方出示屋主委任書,避免受騙上當。
另外,也別忘了檢查租賃契約、屋內擺設,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建議,雙方在簽約前,一定要詳細檢查租賃契約,確認雙方同意後再簽約,同時也可準備相機,拍下屋內設備,並詳細紀錄配備的電視、家具等設備有哪些、是否皆可使用,若退租時,物品若有毀損或遺失,就有證據可協助釐清真相。

 

 

簽約前注意事項

確認房東身分,若所有權人與簽約人不同,要求對方出示屋主委任書
將租賃雙方口頭允諾事項,明列於租賃契約上,並記載約定事項履行期限,若有一方反悔,依照違約處理
確認租約每一項條文,雙方達成共識再簽約
檢查屋內設備,包含電器、插座、水龍頭、管線及附設家具等,確認可使用,並拍照留存,毀損或遺失可做為憑據
檢查安全逃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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