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遇租屋仲介 簽約前先看委託書
租屋情報-遇租屋仲介 簽約前先看委託書
確保屋主委託找客 防仲介收租金後消失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佈欄2011.08.13
【吳苡辰╱台北報導】不少人在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後,才發現對方不是房東,而是租屋仲介;透過租屋仲介租屋,除繳交房租外,還要多繳半個月的租金,也常發生繳了定金與服務費後,該仲介卻消失不見。專家建議,事前支付任何費用與簽約前,一定要請該仲介出示證件、屋主委託書與房屋權狀影本。
專業的租屋仲介可幫助租屋族快速找到理想的房子,不過相對的也必須支付服務費,一般而言,房東與房客必須分別支付1個月與半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常引發的糾紛為,繳了定金或直到簽約前,才發現對方是仲介,被告知必須多繳半個月租金;還有仲介在收了定金、服務費甚或租金後,從此消失。
防受騙選大型房仲
要避免受騙損失金錢,除了可優先選擇大型房仲公司或專業租屋中心代為找屋,相對有保障外。
中信房屋和平加盟店店長張明珠建議,看屋時要請對方出示相關證件:租屋仲介證件、屋主委託仲介授權書、房屋權狀影本與屋主身份證影本,才能確保屋主真的委由該仲介找房客,而不是遇到詐騙集團。
僅須要支付服務費
一般而言,房東與房客雙方到達簽約階段,也就表示租屋仲介的服務到一段落,房東與房客必須分別給付服務費,但並不是所有的仲介都獲權簽約與代收租金,因此簽約與支付租金對象原則上還是房東。
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提醒,透過仲介租屋須給付服務費,但原則上後續繳納租金或請求修繕都是直接找房東處理,與一般租屋並無不同。
房客方須支付給仲介的費用,僅限媒介成功後的服務費,若仲介藉故收取代看費、油資或資訊查詢費,甚或事前表示不收費,事後又要房客「意思意思一下」,租屋族可拒絕繳納。
透過租屋仲介租屋注意事項
◎事前請仲介出示證件、委託證明與房屋權狀等文件資料
◎委託仲介租屋多須支付服務費,房東多為1個月房租,房客多在0.5個月房租
◎常見的糾紛有:事後才知道帶看人為仲介,須支付服務費;收取服務費後避而不見等
◎實際承租後,才須支付服務費,若僅看屋,不須費用
租後ㄟ心聲要退租押金可抵租金 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佈欄 2011.08.13.
讀者林小姐詢問:今年5月簽約,租金不含房間用電,入住約一周房東就要我繳100元公用電費,但他從來沒提過有公用電費,也大幅超收電費,告知房東後,他很生氣要我不要住了,但要讓他找到下個房客,才還我2個月的押金,但房東又堅持要我先匯6月的租金,不可用押金先抵,還說若24日前不匯款,要找人把東西丟出去,想請問:1.押金可以抵租金嗎?2.房東若真的找人把我的東西丟出去,該怎麼辦?如果當時我不在家,沒有證據呢?3.若先搬走,要賠償房東刊登租屋的廣告費和空房閒置費嗎?
專家建議 有效期內 押金不可抵租
邱創智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
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
1.押金的用途在於合約終了後,若房東權利義務受損,押金可用來抵償房東的損害,因此在合約有效期間內,押金不可抵租金。
2.房東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入住宅罪與毀損罪,可以報警或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證據確實是訴訟的勝敗關鍵,如果無證據有可能無罪。
3.如果先搬走的話,等於是房客單方面違約,依合約的法律關係負責,例如租約約定以1~2個月押金當做違約金或解約金,房東刊登租屋之廣告費及空屋閒置費,則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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