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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管理要點

更新時間:2011-09-13 15:29:56 / 張貼時間:2011-09-13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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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承攬本校相關工程建設與維護、機械儀器安裝維護或提供人力服務之廠商或機構(包括未簽訂合約者及再承攬廠商或機構),因承攬本校實驗室相關工程、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環境維護與廢棄物清運或有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作場所衍生之相關作業行為,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與「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等,應於承攬作業事前告知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並簽定相關對各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及確認意外事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疏散方法,詳如承攬作業危害告知或安全協議組織之記錄,以保障校園內共同作業場所之人員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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