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天災損屋 先拍照再釐清責任
更新時間:2011-09-22 08:49:13 /
張貼時間:2011-09-20 0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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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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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情報-天災損屋 先拍照再釐清責任
非歸責房客 房東須修繕 屋況無法居住可提前解約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 2011.09.17
【吳苡辰╱台北報導】台灣位於地震帶,又屬海島型氣候,若租屋處因颱風與地震造成損壞,房東到底要不要負責?亦或通知房東後,卻仍遲遲不肯修繕,又該怎麼辦?專家表示,房東原則上對承租處有修繕責任,但未免事後產生爭議,建議房客事發時,先拍照存證,若房東不願處理,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後,自行修繕。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公司管理部、客服部及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法律並未特別針對租屋遇到天災時,提出相關的責任歸屬,因此,若遇到颱風或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租屋處與物品毀損時,可適用《民法》對出租人的修繕義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