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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天災損屋 先拍照再釐清責任

更新時間:2011-09-22 08:49:13 / 張貼時間:2011-09-20 09:57:48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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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情報-天災損屋 先拍照再釐清責任

非歸責房客 房東須修繕 屋況無法居住可提前解約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 2011.09.17

 

【吳苡辰╱台北報導】台灣位於地震帶,又屬海島型氣候,若租屋處因颱風與地震造成損壞,房東到底要不要負責?亦或通知房東後,卻仍遲遲不肯修繕,又該怎麼辦?專家表示,房東原則上對承租處有修繕責任,但未免事後產生爭議,建議房客事發時,先拍照存證,若房東不願處理,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後,自行修繕。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公司管理部、客服部及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法律並未特別針對租屋遇到天災時,提出相關的責任歸屬,因此,若遇到颱風或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租屋處與物品毀損時,可適用《民法》對出租人的修繕義務規定。

   

 

 

『房東不理可寄存證信』

依據《民法》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舉例來說,強烈颱風造成承租套房窗戶破裂、室內淹水、家具損壞,且無法歸責房客時,房東有修繕義務,但房東僅對出租處配備家具有修繕義務;若損壞的家具是房客自己買的,房東並無故意或過失責任時,房東不負修繕責任。

不幸因天災導致承租處損害時,在確保生命安全的狀況下,建議一定要拍照存證,當房東有修繕責任時,應通知房東,若房東遲不處理,可寄發存證信函,經一定時間後房東仍未處理,可自行修繕、保留收據,再向房東請款或從下個月租金扣除。

 

『財物受損可申報扣稅』

若損害情況嚴重、無法修復,已嚴重影響房客居住權益時,雙方可提前終止契約,因損害責任無法歸則雙方,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終止契約時,房東不可藉故沒收押金,房客也不得請求房東支付違約金。

政府對於自然災害釋出相關補助時,通常會依房屋所有權人來造冊,並發放相關補助,通常會由房東來領取,房客再依所受之損害,與房東協調補償。此外,若因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個人財物損失,不論房東或房客都能申報個人財產損失,以扣除明年的所得稅。

東森房屋總部代書部經理周秉瀛指出:「現在自然環境變遷劇烈,天災頻傳,建議房東能為自己與房客投保相關的產險或是意外險,不僅保障房客,也可降低自己受損的風險。」

 

  • 本訊息負責人 蔡孟純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dormitory@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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