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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找房東代理人租屋 先看授權書

更新時間:2011-10-28 09:01:08 / 張貼時間:2011-10-24 09:56:21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9,627

租屋情報-找房東代理人租屋 先看授權書

 

詳細確認授權內容 房客多不須付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 2011 1022

  

【吳苡辰╱台北報導】瀏覽租屋網站,許多待租屋都註明:「房東代理人,收取(不收)服務費」,「房東代理人」與「租屋仲介」不一樣嗎?常聽到「房東代理人」收錢後落跑的案例,向「房東代理人」租屋有保障嗎?專家表示,「房東代理人」與「租屋仲介」不同,向「房東代理人」租屋,應要求對方出示房屋權狀與屋主授權書才有保障。

 

常有人誤以為「租屋仲介」等於「房東代理人」,其實「租屋仲介」是以第3人身分,為房東與房客媒介配對,單純扮演中間人角色,成交與否須由當事人決定。「房東代理人」則獲得房東授權,在授權許可範圍內,代理人可代表房東發言與決定,行為效力等同房東本人。

 

「房東代理人」行為效力等同房東

「房東代理人」代替與代表房東處理租屋相關事宜,內容包含找房客、簽約、收租到修繕,通常是房東事務繁忙,或居住距離租屋處較遠,才會找代理人幫忙處理租屋事宜,專業的代理人因專職處理租屋業務,處理事務通常會較一般房東快速、專業。

東森房屋中壢中美加盟店店東廖壽業表示,透過「租屋仲介」租屋,房客多須支付半個月租金做為服務費,若向「房東代理人」租屋,除少數代理人會收取半個月租金做為服務費,大多數狀況下,房客不須另外付費,而是由房東每月支付1成租金作為報酬。

 

確認有無收租權限

曾發生過房客假裝「房東代理人」向他人收租、假「房東代理人」收錢後落跑,甚至「房東代理人」落跑後,房東撇清關係、死不認帳。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建議,若向「房東代理人」租屋,一定要請對方出示房屋權狀、屋主授權書,並確認授權內容,例如:該代理人有無收取租金與押金的權限,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租後ㄟ心聲

 

合約經公證 房客欠租法院為何不受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 2011 1022

讀者林先生詢問:
我出租店面,月租2.3萬元,押金6萬元,合約經公證,規定欠租2個月即違約,可聲請強制執行,後來房客有2個月未繳租金,我發存證信函通知,並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但法院來電表示,因租期未到,所以將退件不執行。想請問,為何合約經法院公證,也載明出租人欠租2個月,即可逕送強制執行,法院卻能以租期未到不予受理?

專家建議 抵押金後欠逾2月才違約

周秉瀛 東森房屋法務處副理
東森房屋法務處副理周秉瀛表示: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依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也就是說合約內容:「欠租2個月即違約,可聲請強制執行」,應先將押金6萬元抵扣所欠租金,所欠租金仍超過2月租金才算違約,此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並非指可以欠租至租期屆滿才能收回房屋。

 

 

 

 

  • 本訊息負責人 蔡孟純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dormitory@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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