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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租屋電器損壞 房東可從押金扣除

更新時間:2011-10-28 16:59:31 / 張貼時間:2011-10-28 16:56:49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7,101

租屋情報-租屋電器損壞 房東可從押金扣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 1027

 

讀者Celia問:
我租屋給一名女房客已一年多,最近房客電視壞了我們送修,費用是兩千五百元,我們希望房客負擔這筆修繕費,因電視當初是買全新的給她用,且修理師傅說是人為不當使用才會壞。但現在房客態度惡劣,堅持不肯負擔修繕費,又積欠一個月的房租長達半年,讓我真的很無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律師林家慶答:
依《民法》規定,除租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房東須履行租賃物修繕義務,所以請讀者先檢視雙方租約,是否有約定電器損壞應由房客負責修繕的條文,否則原則上應由讀者負責修繕該電視。

 

求償需證不當使用

但若讀者能證明電視是因房客未盡到保管義務,且未依正常方法使用才導致損壞,則可向房客要求將電視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

 

欠兩月租金可終止

另因電視修繕費用金額不高,在成本考量下,不建議循法院訴訟方式處理。
如果房客有付押金,則建議可自押金中直接扣除修繕費用,或依《民法》規定對承租人置於屋內之物行使留置權,以避免耗費掉時間和金錢。
至於積欠一個月房租部分,雖依《民法》規定須積欠兩個月以上租金,房東才可終止租約,但讀者可先發存證信函,明定一定期限請求房客支付,如逾期不付,則讀者仍可自押金中扣除積欠的房租或行使留置權。
若扣除後金額仍不足,則可向法院聲請向房客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支付。

 

  • 本訊息負責人 蔡孟純
  • 電話 04-228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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