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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情報-承租頂加 合約加註避糾紛

更新時間:2011-12-14 08:38:49 / 張貼時間:2011-12-12 09:07:30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7,751

 租屋情報-承租頂加合約加註避糾紛

 

寫明被報拆房東須賠償 並終止合約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地產王 租屋公佈欄2011 1210

 

【吳苡辰╱台北報導】偶像劇「小資女孩向前衝」中的女主角-杏仁,為了省錢承租頂樓加蓋,可說是多數租屋族的生活寫照,但頂樓加蓋為違章建築,不僅易有悶熱、漏水與安全問題,更可能面臨被拆除的風險,專家建議,非必要不承租頂樓加蓋,或在合約加註當租屋處被報拆時,房東應賠償的款項,來保障自身權益。

 

台灣地小人稠,為將建物發揮最大效益,頂樓加蓋是常用作法,但頂樓加蓋建材差,容易有悶熱、漏水問題及安全顧慮,居住台南市的小蕃茄說:「頂樓加蓋問題多,安全性也差,即便租金可較一般樓層便宜1~2成,也不建議承租,尤其是單身女子更要注重租屋安全。」

 

請房東出示建物謄本

身高體壯的漢子也不要以為有可媲美健美先生的六塊肌,便可以放心承租,因為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1995年後新增違建,隨報隨拆,1994年前既存違建,當有妨礙市容觀瞻、危害公共衛生與安全等狀況時,則優先查報拆除。

很多人誤以為1994年前既存違建為「合法違建」,不會被拆,事實上,並無「合法違建」一詞,只要是頂樓加蓋,不論興建時間,都有遭舉發被拆除的風險,租屋族看屋時,一定要多加留意,並請房東出示建物謄本,避免不小心租到頂樓加蓋,日後租屋處遭拆,被迫搬家,損害自身權益。

 

  

房客可請求損害賠償

律師彭義誠表示,當租屋處遭拆除,房客無法正常使用,便屬於《民法》不完全給付,依《民法》第227條的規定,當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不可歸責於房客時,房客則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但相關損害有時難以認定,如搬遷費,房客會覺得因提早終止合約導致搬家,但房東卻認為,合約到期還是要搬,只不過是提早搬罷了。因此建議雙方簽約時,在合約加註,當因違建被拆除時,雙方應無條件終止合約,房東須賠償違約金與相關費用,並將應相關賠償費用的細項寫明,避免爭議。

 

 

 

  • 本訊息負責人 蔡孟純
  • 電話 04-228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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