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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參與國際流行音樂及附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更新時間:2012-01-10 11:35:29 / 張貼時間:2012-01-10 11:32:41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028

一、依據行政院新聞局100年12月21日新版三字第1000422053B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新聞局為鼓勵優秀流行音樂團體、歌手及流行音樂領域人士參與國際流行音樂活動或赴海外研習,以達到開拓

       我國流行音樂市場,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之目標,故訂定旨揭要點。申請期間分為2期: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5

       日、101年7月1日至101年9月5日,詳情可至該局網站:www.gio.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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