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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三天)100學年度第2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課程助理(TA)開始受理申請至2/15止。

(最後三天)100學年度第2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課程助理(TA)開始受理申請至2/15止。

更新時間:2012-02-13 10:56:17 / 張貼時間:2012-02-06 10:24:53
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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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業經101年1月4日第36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後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請詳見附件一。

二、校級通識課程TA申請書詳附件二,請欲提出TA申請之授課教師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通識教育中心(行政大樓5樓)

三、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TA申請書詳附件三,請開課單位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彙整送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行政大樓2樓)

四、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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