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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更新時間:2012-02-07 09:13:11 / 張貼時間:2012-02-06 14:56:31
單位計資中心
12,135

國立中興大學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114日第367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整體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以下簡稱資安暨個資保護),強化各項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確保其具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鑑別性與不可否認性,以因應業務運作需要,支援教職員工生各應用系統之使用暨妥善保護其相關個人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及依據本要點所訂定之各項附屬規定 (以下簡稱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係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規及其他相關標準所訂定。

三、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資訊安全:指保護資訊資產避免遭受各種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竊取、破壞等事故威脅,並降低可能影響及危害本校業務運作之損害程度。

(二)資訊資產:指本校所收集、產生、運用之資料與檔案,以及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使用之相關設備。其中個人資料相關定義如下:

(三)個人資料: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四)個人資料檔案: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四、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資訊使用者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校為落實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應成立跨單位「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之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統籌、協調與研議之整體資通安全維護任務,副校長1、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各學院院長、創新產業推廣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法律系系主任及計資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由副校長擔任資訊安全長(召集人)負責督導,計資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負責本要點之審核及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事宜。

本會設置資安暨個資保護執行小組,統籌各項資安暨個資保護作業原則規劃事宜,由各一級單位推派1組成之計資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

本校設置資安暨個資保護稽核小組,負責資安暨個資保護稽核事宜,各一級單位應派一人參加稽核小組,該小組成員必須受過資安暨個資保護稽核訓練,由計資中心執行資安業務組組長擔任召集人。

六、為保護本校資訊資產安全,各單位應建立資訊資產清冊加以分類分級,並訂定相對應之管制措施。

七、為降低內部人為因素對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之影響,各單位應考量人力與工作職掌,實行分工及輪調措施。

本校應視需要實施資安暨個資保護教育訓練及宣導,以提高人員對資安暨個資保護之認知。

為提高委外作業之安全,本校應要求廠商簽署保密協議書,並管理相關委外專案人員及外部人員之各項資訊資產存取權限。

八、為確保電腦機房維運及資訊資產使用區域之安全,應訂定安全管理規範。

九、為確保網路服務及使用之安全,應訂定管理規範。

為確保主機作業平台及資料庫之安全,使操作程序標準化,應訂定安全技術規範。

十、為避免資訊資產因未授權之存取而使機密性或敏感性資料遭不當使用,應考量人員職務授予相關權限,必要時得採行加解密及身分鑑別機制,以加強資料之安全。

十一、為確保應用系統開發、測試、上線及維護之安全,應訂定標準管制及驗收程序。

十二、為降低資安暨個資保護事件造成之損害,各單位應建立資通安全通報及處理程序,並加以記錄。

十三、為避免資訊資產遭受災害而影響業務永續運作,應訂定應變及復原計畫,並定期測試演練。

十四、為落實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資安暨個資保護稽核小組應訂定稽核計畫,並定期執行。

十五、為有效管理本校各項資訊資產所面臨之威脅、弱點及其衝擊程度,本校應辦理風險評鑑並實行必要之風險管理。

十六、本要點應定期檢討,以反映最新標準規範、技術及業務現況。

各項附屬規定由資安暨個資保護執行小組視需要修訂,若內容涉及跨單位權責變動,應向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提出後辦理之。

十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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