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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避免租到法拍屋 簽約先看稅單謄本

更新時間:2012-02-06 15:57:11 / 張貼時間:2012-02-06 15:56:07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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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租到法拍屋 簽約先看稅單謄本

註明遭查封、法拍賠償  看屋時留意封條痕跡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2.04

【顏嘉瑩台北報導】股票市場動盪不安,可能發生房東因房貸繳不出來,租屋處被查封或是遭法拍,專家建議,在簽約前,可先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及最新建物登記簿謄本,證明是否有查封註記;在簽約時,也可以在合約中事先約定如果因遭查封或法拍而提前解約,應該要如何處理及相關違約金的賠償,作為雙重保障。

為了防範類似的事情發生,房客可以在簽約前事先詢問屋主房屋是否有被查封或是法拍,也可以向附近鄰居或管理員詢問,現場看屋時,須注意有沒有被貼封條或類似的可疑痕跡。

謄本注意「他項權利」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表示,簽約前,可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和最新的建物登記簿謄本,注意在謄本中的「他項權利」部分有沒有遭到查封的註記;如果房東不願意提供,房客也可以主動向地政機關調閱建物登記謄本,避免租到已被查封的房子。此外,房客也可透過司法院網站中的「法拍屋公告系統」查詢目前房屋是否正在進行法拍程序。

如果已經簽訂合約,且租約尚未到期,就發現房子被貼上封條,永慶房屋法服部經理吳宜學指出,房客必須了解房子為何會遭到法拍,如果是因為房貸繳不出而房子被抵押,則要看抵押設定的日期。

若合約為5年以下,或是5年以上及未定期限租約且以公證,在租約到期後才行使抵押權,房客都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不影響承租權利。

請管委會鄰里長協調

但如果在租約到期前行使抵押權,只要法院認為租約對拍賣有影響,就會強行終止房屋的租賃,只能請求房東退回押金並賠償。吳宜學透露,如果房子無抵押權,而是房東因為一般債務,例如積欠卡債等原因而使房屋遭到拍賣,就符合買賣不破租賃,房客可繼續承租。

建議在簽約時,房客可在合約中事先要求房東保證租屋處並未遭到查封或法拍,並約定如果因此而提前解約應該要如何處理,且討論相關違約金的賠償事宜,保障自身權益。但如果已經發生類似情形,而房東不願回應時,可以在進行訴訟程序前,先向大樓管委會、鄰里長或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進行協調。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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