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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市售制式合約 看清楚再簽

更新時間:2012-02-13 16:23:57 / 張貼時間:2012-02-13 16:21:59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6,092

市售制式合約 看清楚再簽

內容不公應修正再簽名 或向法院公證契約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2.11

【顏嘉瑩台北報導】很多人在承租房屋時,為節省時間,購買市售的一般租賃合約,便宜又方便,但專家表示,市售租賃合約品質不一,常常容易因為內容簡陋,事後造成租賃雙方爭議,簽約前應針對爭議部分詳細討論,另外建議可使用政府公布的租賃契約書,對雙方較有保障。

市售租賃合約可以在便利商店、書局等地方買到,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市售合約優點為取得容易,但條文內容簡陋,且有許多較保護房東的條例,例如提前解約只罰房客,不罰房東,而造成租賃雙方爭議多。

店面租金高可委託房仲

    又如市售合約中第十九條,「出租人終止租約」權限,對承租人比較不利,因為出租人可任意中止租約,即便已定1個月的賠償金,但對承租人造成的損失難以填補。

    吳光華說,在使用市售制式合約時,應仔細審閱合約內容,如果有覺得不公平或有爭議的部分,應於第一時間和房東提出,以免簽約後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但記得如果要修改合約內容,須由當事人自行於修改處增刪文字,且雙方要在修改處上簽名確認。不過,在雙方自行修改的契約內容中,仍須遵守《民法》規範,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不背於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合約內容才具效力。

    另外,如果房客要承租店面等營業使用,因為租金較高,為求慎重,建議可委託房仲業者協助處理,但需支付仲介服務費用。東森房屋中和圓通加盟店業務賴震耘透露,市售租賃契約書較多無效條約,有別於一般房仲業者使用的租賃合約書,雖然同樣是使用政府公布的條文內容,但會針對重點刪減,且如果雙方在簽訂合約有任何疑問時,仲介也可以當場給予適當的解答,較不會造成誤會。

    吳光華指出,房客在判斷合約內容是否平等時,可以到政府公布的租賃契約書查詢範本(http://www.tmm.org.tw/doc/rent/agreement_MoInterior.doc),並透過各機關、團體的法律服務來判斷契約內容,最後還可以到法院公證,以保障租屋權益。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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