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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 招募簡章

更新時間:2012-02-23 10:52:19 / 張貼時間:2012-02-23 10:49:5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2,591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01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招募簡章
101.2.15核定
一、目的:
(一)促進志願服務理念廣被校園,並藉由大使協助志願服務的
種子在校園紮根。
(二)建立志願服務推廣網絡,落實區域和平志工團功能。
(三)捲動青年參與志願服務風潮,發揚「青年可以改變世界」
的精神。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三、招募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12-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各校或單位招募人數至多2名,預計招募100名校園推廣
大使。
(三)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 各校自治組織或服務性社團、學會組織幹部,具有服務性活動策辦執行經驗者。
2. 現(曾)任校內(外)服務活動輔導員。
3. 曾獲本會績優團隊競賽優勝之青年志工團隊成員或參與本會志工服務活動表現優良者。
四、報名方式與期限: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20日(二)中午12時止。
(二)報名資訊請至青輔會網站(http://www.nyc.gov.tw)或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下載。
(三)請將報名表填妥,以E-mail方式於期限內寄至:yzchen@nyc.gov.tw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101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姓名)」字樣。
(四)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含照片),資料不全者,視
為無效報名。
五、遴選與公告:
(一)評分標準:審查將以推廣方案完整性(35%)、活動宣傳力(35%)、創新延續性(15%)、志工個人特質與領導魅力(15%)四項標準予以評估,總分達75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評選流程:由本會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通過將以Mail通知錄取者參加共識營活動。
(三)錄取名單公告:遴選結果將4月初於本會網站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公告。
六、任務執行:
(一)工作說明:校園推廣大使為本會與校園間的聯繫管道,藉由大使團團員執行各項任務,推廣志願服務精神,促進服務種子在校園紮根。
(二)工作內容:
1. 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志工服務推廣活動:
(1) 任期內以創意活力方式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推廣活動及媒體露出,並繳交成果心得報告。
(2) 其他活動訊息網路推廣:如學校或社團網站連結、BBS露出,個人網誌張貼推薦等。
2. 推廣區域和平志工團網路平台:
(1) 於Facebook區域和平志工團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GYSD.NYC)進行交流或蒐集各校與青年志工相關資訊上傳,專題報導志工服務活動及分享感動故事。
(2) 藉由各式資訊推廣,導引青年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俾提升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學習的主要平台。
3. 本會相關志工活動支援:
(1) 協助本會青年志工中心活動,如:擔任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種子,參與聯繫會報及支援志工服務活動。
(2) 本會相關活動宣傳,如:參與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活動,並於校園及網路執行服務推廣工作(張貼區域和平志工團海報、發放宣傳DM及摺頁)。
(三)工作原則:
1. 推廣活動應從教育、社區、環境、文化、健康及科技等六大面向延伸並策劃活動主題與內容。活動主軸以彰顯區域和平志工團之精神及營造台灣為全球志工重鎮之形象。
2. 推廣活動可洽請校內社團或學生會協辦,或結合相關校園議題、公共事務,及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擴大宣傳捲動效果,並洽請學校於每場巡迴推廣活動前後,協助發布新聞稿(內容應包含區域和平志工團或青輔會),廣為宣傳報導,以期達到號召及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效果。
3. 本計畫年度任務完成後,本會就計畫之規劃、執行及成果實施檢討,並選拔績優推廣大使表揚之。
七、培訓:辦理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共識營
(一)培訓內容:策進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廣理念與作法,並說明
校園推廣大使團執行之任務內容,凝聚校園推廣大使團隊
動力與工作共識。
(二)時間:預計於101年4月21日(六)舉辦共識營。
(三)地點:台北,確認後另行通知。
八、權利義務與獎勵:
(一)權利:
1. 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任期至101年12月,服務點數達5點者(詳見附表: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點數計算原則),即可提出申請,由本會發給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證。
2. 提供當年度區域和平志工團紀念T-shirt。
3. 參加本會主辦之活動期間,由本會依規定辦理保險。
4. 優先參加本會相關培訓。
5. 參加本會相關共識營及團慶大會等活動,居住或就學/就職於活動地點縣市以外者,由本會酌予補助交通費。
6. 辦理區域和平志工團相關推廣活動,於活動三週前送本會審核,審核通過者酌予補助相關經費(每人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3,000元)。
7. 志工服務推廣過程可洽請本會各青年志工中心及其諮詢業師協助諮詢。
(二)義務:
1. 未參與校園推廣大使共識營者取消大使資格。
2. 活動期間須穿著區域和平志工團T-Shirt進行系列推廣活動,將區域和平志工團意象及服務精神推廣至校園。
3. 捲動校園服務學習風氣,回報捲動成果,並協助蒐集志工服務故事。
4. 參與本會青年志工中心舉辦之青年志工服務活動及聯繫會報,並配合推廣活動,擔任種子分享志工故事。
5. 如辦理推廣活動者,需於每場次活動後,撰寫活動紀錄或心得500字,並於推廣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連同心得報告一併繳交(請另檢附電子檔),上傳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 ,101年活動需於101年11月底前,檢送原始憑証單據辦理核銷結案。
(三)獎勵:
1. 於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任期內,服務累積達25點服務點數(詳附表: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點數計算原則),由本會發給感謝狀。
2. 服務點數於101年10月底前回報,本會統計點數遴選特優1-3名、績優5-10名公開表揚,並頒給獎狀。
九、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各地青年參與推廣服務,本會將多方錄取各縣市青年,歡迎踴躍報名。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會公告為主。
十、本案聯絡人:行政院青輔會第三處第三科陳雅資小姐,洽詢電話:(02)2356-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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