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申請延至101年3月5日止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申請延至101年3月5日止
●申請辦法:如附檔一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
研究所)。
2. 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
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0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
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0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
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檢附資料
1.申請書二份(如附檔二)
2.在學證明及前學年成績單(需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4.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5.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說明:
請同學詳閱實施細則並於101.03.05前自行提出申請〈需系主任以上職級者擔任推薦人〉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1010305三重東區扶輪社辦法.pdf 、 1010305三重東區扶輪社申請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