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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申請延至101年3月5日止

更新時間:2012-02-29 18:34:11 / 張貼時間:2012-02-29 18:27:54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4,362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申請延至10135日止

●申請辦法:如附檔一

申請資格:
(
)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 

研究所)
2.
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

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00
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
)成績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2.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

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00
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
)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2.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市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

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一百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

資格。

檢附資料
1.
申請書二份(如附檔二)
2.
在學證明及前學年成績單(需有體育成績)

3.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5.
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6.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7.
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說明:
請同學詳閱實施細則並於101.03.05前自行提出申請〈需系主任以上職級者擔任推薦人〉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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