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下半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
更新時間:2012-03-06 16:23:36 /
張貼時間:2012-03-06 16:20:26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763
「101年度下半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
申請案公文,由於一校限申請兩隊,請有意申請之社團於3月30日(五)前告知課外組,並
於4月20日(五)前提供申請資料,以俾完成報名手續。
計畫說明如下:
一、101年度下半年執行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01年11月30日止,請各校依據「教育部
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審慎規劃。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一)規定:「每校每年度申請計畫 ,以二隊為上限,且志工
人數不得少於十人。」為避免學生自行上網申請未知會學校,請各校承辦人自行上
網填寫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將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三、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
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
補助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101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各校辦理「暑假工讀服務活動」及「縮短中小學城鄉數
位落差-電腦研習」其服務性質內容與志願服務計畫相近者,請勿重複申請。
六、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1份供參。
- 相關附件 學產基金申請案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