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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簽約第1步 簽約人是否真屋主

更新時間:2012-03-19 14:58:14 / 張貼時間:2012-03-19 14:56:28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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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第1步 簽約人是否真屋主

契約末加註「依民法辦理」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3.17

【顏嘉瑩台北報導】第一次租房子好緊張!看屋、簽約時要注意什麼?專家說,租房子應該要從外到內仔細觀察,首重環境安全,簽約時,也要仔細檢閱契約條文內容,並確認房東是否為屋主本人,簽約後更可以拿到法院公證,每個步驟確實完成,才能夠租的安心有保障。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與房東相約看屋時,可以從看房過程及談吐中窺見房東的人品,也要留意房東居住的地方會不會離租屋處太遠,如果遇到突發事情時能不能夠第一時間處理。

留意二房東轉租權限

   

    像是房屋的外在環境,不外乎安全性、便利性,但更重要的是房子本身的結構與內部有無漏水問題。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處長周展雪透露,有些房東會在漏水的地方重新粉刷,或是拿家具把痕跡遮住,看屋時候可以看一下牆面有沒有新粉刷的色差,必要時可搬動家具檢查。

    曾經有類似租屋經驗的Alice表示,之前看屋時,發現牆壁上有一小塊地方明顯被重新粉刷過,當時以為可能是牆壁上有塗鴉或是髒汙,不疑有他,結果房子住了半年就發現那一塊地方開始有水痕出現,才發現是漏水。

    當周圍環境和房況都檢查通過後,接下來就是簽約了。馮麗芳指出,在簽訂契約之前,最重要的步驟是「檢視簽約人是否為真實屋主」,承租人可以要求屋主提供身分證件和權狀等相關證明,如果房東不肯提供,承租人可以將地址抄下來,到地政事務所查詢該房屋地址的屋主資料,確認簽約人是否為真正的屋主。

法院辦理公證具效力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則必須要求審閱二房東和原屋主之間的租賃契約,也要特別注意租期和轉租的約定,否則屋主可以不承認該租賃契約。

    周展雪建議,契約書盡量採用規定條文較少的版本,目前市售一般租賃契約書有許多不同版本,應選擇規定條文較少的版本,對房客的協調空間較大;另外,在契約中沒有約定的部分,法律的處理程序是引用《民法》規定。一般而言,《民法》規定較有利於房客,因此建議民眾如果擔心自身權利沒有保障,或契約有未提到的規定,可以在合約最後寫上「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在雙方簽訂租賃契約後,民眾可前往法院辦理公證,公證後的租賃契約具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即使屋主將房屋轉讓他人,包含買賣、贈與等,房客的權利也不會受影響,可以住到租期屆滿,較有保障。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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