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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避免轉租 3要素看清二房東

更新時間:2012-04-16 14:13:44 / 張貼時間:2012-04-16 14:12:22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5,379

 

避免轉租 3要素看清二房東

承租公寓又全轉租他人屬違法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4.14

【吳苡辰台北報導】房價高,租金也高,不少承租人為減輕負擔,會將承租屋內的其他空房轉租他人,當起二房東。專家指出,法律雖然未禁止二房東轉租行為,但民眾向二房東租屋易有爭議,且若二房東違反與大房東間的合約,房客可能被迫搬遷,建議租屋前要確認房東是否為二房東,或該二房東是否有權出租空房。

依照《民法》第443條規定,只要無特別約定,承租人可將承租屋的部分空間轉租他人,不須經過房東同意,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該規定僅限「部分」出租,若承租整層公寓,卻又全部轉租他人,即便合約未限制,大房東得知後也可收回房屋。

轉租部分空間合法

    過去曾出現投機的二房東,在承租整層公寓或大樓後,先將房間全數出租,但故意保留儲物室或衛浴室等小部分空間,講明該空間不出租,但房客可自由使用,律師張建鳴指出,即便法條未禁止此行為,但實際訴訟時,法官仍可能會認為保留此儲物室或衛浴空間,並不符合當時租賃公寓或大樓的目的,而判定二房東是將房屋「全部轉租」屬違約行為,大房東可將房屋收回,不予租賃。

    不過,即便是大房東同意二房東轉租,但與二房東租屋除了會出現房租通常較貴的缺點,也容易引發糾紛,最常見的就是房客準時繳納租金,但二房東卻欠租,大房東欲收回房屋,房客只能被迫搬離。   

出示權狀確認租權

    要避免租到二房東轉租屋,建議租屋前可特別詢問房東,並請房東出示權狀,若該房東無法提供權狀,也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便可能就是沒有出租權的假房東或二房東。

    21世紀不動產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簽約之前要先確認出租人是否為二房東?並確認二房東與大房東簽定的租約,有無禁止轉租約定,若二房東違反相關約定,大房東可依法終止契約。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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