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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朋友合租 契約應個別簽

更新時間:2012-04-23 10:43:45 / 張貼時間:2012-04-23 10:43:22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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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租 契約應個別簽

防有人先退租爆糾紛 可載明生活公約

資料來源:頻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4.21

【顏嘉瑩台北報導】與朋友合租除了可以公共分攤租金,也多個人互相照應,但是合租的權利義務相對較複雜,包括租金、水電雜費的負擔分攤,以及居住習慣的不同等,如果另一方提前退租,常會發生糾紛,專家建議,在簽定契約時註明每個人承租哪間房、應付租金、公共使用空間範圍及各自應負哪些責任,並最好各自獨立與房東簽約,遇到糾紛時,才能釐清個別責任。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朋友合租最常見的就是租賃整層住家,並由朋友平均分攤租金,但這種方式也經常出現其中一方臨時反悔,提前退租,導致租金計算和雜費分攤停擺,引發糾紛。

勿推派一人代表簽約

    他說,如果當初只有一人代表簽約,就表示只有那一個人與房東發生租賃的法律關係,即使私下朋友間有分攤租金,但嚴格來講不算合租,全部的法律關係應該由簽約的房客對房東負責。

    因此,邱創智強調,如果事實為朋友合租,就應該所有承租方都須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也就是個別與房東簽約,千萬不要推派其中一人代表簽約,否則若有一人反悔,當初代表簽約的房客就得自己承擔所有責任,容易造成責任過重。

    另外,實務上也曾出現自己單獨一人租套房,因坪數太大,找朋友一起入住、分攤租金。但房東要求提高租金的案例。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處長周展雪指出,因為租賃契約上房客僅有一人,朋友並非契約當事人,所以不符合合租條件,房東也不得據此提高租金,除非當初契約有寫下但書,言明「不能找朋友長期一起住,否則要增加租金」等類似條文,才可成立。

註明各自應付的租金

    最後,與房東簽立共同契約時,應該要在契約註明每個人承租哪間房、各自應付多少租金、公共使用空間範圍,以及每個人應付的責任等,將來遇到糾紛時,才能依約釐清個別責任。此外,朋友合租可能會產生生活習慣不同等問題,周展雪建議,可以在簽約時一併載明生活公約,如果有房客違反,並影響到其他房客權益時,可要求違約的房客搬離。

 

朋友合租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個別與房東簽約,以維護個人權益

◎簽訂契約時註明每個人承租哪間房、應付租金、公共使用空間範圍

  及各自應負的責任

◎如果臨時新增房客,則要注意和原始契約有無衝突

◎可於簽約時一併載明生活公約,如有個別房客違反,可要求搬離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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