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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找仲介 免費服務正夯

更新時間:2012-04-30 14:55:31 / 張貼時間:2012-04-30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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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找仲介 免費服務正夯

收費若逾1.5月租金 房東房客可拒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4.28

【顏嘉瑩台北報導】房仲業者除了買屋賣屋,也有提供租屋委託,或是協助尋找租屋物件的服務,多數業者會收取服務費,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經營仲介業務者服務費,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內政部規定總計不得超過1.5個月租金報酬的標準計收,但目前已有業者提供免費服務,民眾可以多多比較。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指出,目前坊間是在房屋成功租出後,房仲收取房東1個月、房客0.5個月的租金作報酬,順利簽約時,房客僅須付服務費,如果仲介提到要收取帶看、油資、或資訊查詢費,房客可以拒絕繳納。舉例來說,若房仲在房子確定租出後,分別向房東與房客各收取1個月租金作報酬,將違反規定。

    另外,有不肖業者會假扮房東,等到房客確定簽約付定後,才表明仲介身分,向房客索取服務費。

部分房仲 仍會收費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民眾看屋前可先請對方出示證件,確認屋主身分,如果是仲介,則請對方提出合法仲介證明、屋主委託仲介授權書、房屋權狀影本、和屋主身分證影本等,確保該仲介獲委託。

    若房東委託仲介租屋,建議和房仲簽訂「委託出租契約書」。中信房屋中和南勢角加盟店經理盧慧陵指出,租賃契約書跟一般買賣的契約書相同,分成「一般委託」和「專任委託」,「一般委託」型契約書,房東得自己去尋找房客或委託別家業者,而「專任委託」則是全權交由該家房仲業者尋找房客,契約期限約2個月。房客也可跟仲介說明,委由仲介代為尋屋,並建議簽「委託承租契約書」,明定仲介服務範圍和收費標準等,保障自身權益。

「主要和客戶博感情」

    目前網路平台「HouseFun好房網」可免費讓屋主刊登物件,登入會員後,最多可放10個物件,期限為3個月,如果3個月後尚未出租出去,房東也可以重新上架。

    永慶房屋中和連城直營店店長廖坤耀指出,屋主委託物件除商辦和店面為每半個月收費一次外,住家皆免費接受委託出租,沒有期限,若成功簽約後並不會再多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主要是和客戶搏感情,做他們的房產顧問啦!」

仲介服務項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協助屋主及房客出租、承租房屋,一般收費標準為屋主1個月、房

  客半個月的租金,而非定價

◎仲介服務僅可收取服務費,不可另外加收帶看費、油資,或是資訊

  查詢費(協尋物件費用)

◎委託契約書分為「一般委託」和「專任委託」,委託內容不同,簽

  約時須界定清楚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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