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房東遇租押金支票跳票 可先寄存證信函
房東遇租押金支票跳票 可先寄存證信函
若房客不理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5.19
【顏嘉瑩╱台北報導】用支票付租、押金相當方便,但若遇到房客用支票付租、押金時,支票跳票該怎麼辦?專家表示,房東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限期支付租金,更甚者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房客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以追討租金。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指出,跳票可能原因包括房客帳戶內存款不足,或支票掛失止付,在開立支票後到兌現中間有一段空窗期,因此房客惡意跳票,或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跳票的案例層出不窮,但處理程序與一般支票跳票的處理相同,可請求法院要求房客給付票款。
處理程序同一般支票
盧天成表示,房租金額通常不多,提告過程所花費時間成本,反而高過實際房租獲利,且房客仍居住在租屋處,房東可輕易找到人,如果房客沒有給付房租,可以先經過協商,詢問欠租的理由,不建議房東為了房客跳票而去提告。
房客20天內能提異議
永慶房屋法服部經理吳宜學表示,按照《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的權利,對於支票發票人從發票日起算,如果1年間不行使,會因為時效而消滅。也就是說,如果房東以房客簽發的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時,要特別注意支票請求權時效只有1年,如果超過1年才向法院提出核發支付命令的聲請,法院則有可能會裁定駁回。
吳宜學說明,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這時候的債務人,也就是房客,可以有20天法定不變期間,期間內法院為保障雙方權益,可讓房客此段時間內決定是否提出異議,如果房客未提異議,支付命令就可作為執行名義,房東則可要求房客付款,或進一步查封房客財產求償;但假設房客在20天內提出異議時,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轉為「調解」或「起訴」的程序,就必須再經過調解成立法院核定獲判決確定後,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再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
支票跳票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1. 與房客協商溝通,看是否有解決方法
2. 溝通無效,可寄發存證信函給房客
3. 房客置之不理,可檢附支票、退票理由單、存證信函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4. 法院裁定發給支付命令並送達後,於20天的不變期間內,房客可提出異議
5. 房客無提出異議,可強制執行房客給付租金或進一步查封房客財產求償
6. 房客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轉為「調解」或「起訴」程序,由法院再經判決
◎相關法條
《票據法》第22條:票據上之權力,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1年間不行使,茵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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