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之美』動靜態攝影作品甄選活動辦法
『中台灣之美』動靜態攝影作品甄選活動辦法
活動宗旨:為建構中台灣數位人文網,關懷及介紹中台灣之美,以及為促進校內藝術人文之風,特舉辦此動、靜態攝影甄件活動。
主辦單位:中興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文學院、藝術中心
徵件時間:2012年5月1日至6月15日止。
參加資格:參加者限本校教職員生,每人或團體投稿作品以1-20件為原則。區域範圍﹕作品限攝自於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三行政區。
主 題﹕1. 海岸 2. 山林 3. 城市新風貌 4. 老街舊宅 5. 夜市 6. 宗教活動 7. 農業物產等七大項。
甄選辦法:
一、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組織專案評審委員會審查,每一主題設置首獎一名、評審獎三名、特別奬若干名。得獎作品將獲頒獎狀乙張。
2. 本項作品甄選活動是為建置中台灣數位人文網而舉辦,故參賽者應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於相關網頁中。得獎作品或
其他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選用於該網頁中時,主辦單位將酌予作者授權使用費(金額視得獎等級、入選作品數量及主辦單位之
經費而定)。
二、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加作品水平議定,必要時得從缺。
作品規格:
一、動態攝影(影片):
1. 影片長度以不超過10分鐘為限。
2. 影片由參賽者自行加上字幕,影片中使用之音樂、人物肖像權需由參賽者 自行取得合法使用權。
3. 參賽入選者需將影片原始檔(AVI檔)交付主辦單位,授權公開播放使用。
二、靜態攝影(照片):
1. 作品之拍攝時間不限。
2. 每件照片需附30~80字文字敘述說明(內容包括創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時間、參加甄選之主題,以及創作者對本件所設之
標題或一般描述)。
3. 作品需以數位相機拍攝,照片可使用軟體作數位加工。
4. 入選者需提供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檔案大小須達2M以上(JPEG格式)。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完成影片拍攝後請先上傳至Youtube,再將影片連結位址e-mail至nchuhum@dragon.nchu.edu.tw。
影片與照片請另以光碟方式存檔並註明「中台灣之美」攝影活動,寄至:台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二、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作品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參賽得獎作品一經發現有違反本活動徵件規則者,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利。
三、投稿作品應為原創,內容若有抄襲行為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侵害他人之其他權利,參賽者需自行負法律責任,若導致主辦單位有
任何損害,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四、入選作品之版權屬作者所有,主辦單位僅擁有不涉商業行為之使用權。但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編輯重製、公開播
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散布之權利。
五、凡報名投稿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與修改之權利,並以最新公告
為準。
- 本訊息負責人 蔡助理
- 電話 (04)22840708-101
- E-mail nchuhum@dragon.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