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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學生會推舉出席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

更新時間:2012-05-31 14:29:26 / 張貼時間:2012-05-31 13:17:2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473

 

1.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推舉出席校內各項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公告

 

第四條:各項會議之學生代表,名額若為四名以上者,以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及仲裁評議委員會主席為當然代表。其餘名額由學生會長向全體會員公告並接受會員報名登記,於學生代表大會第一會期及第三會期提出登記人名單,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項會議之學生代表人選。

 

2.校務會議代表12名應選9名。欲參選之同學請將基本資料(姓名、系級、電話、電子信箱)及政見寄送下列電子信箱iamdeit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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