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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租屋處漏水 釐清修繕責任

更新時間:2012-06-14 16:57:49 / 張貼時間:2012-06-11 09:34:27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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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漏水 釐清修繕責任

找出原因通知房東 自行修繕保留單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地產王 租屋公布欄2012.06.09

【顏嘉瑩台北報導】時值梅雨季,緊接著就是颱風季,屋外大雨滂沱,屋內跟著滴滴答答,漏水該怎麼辦?若租屋處屋齡老舊,管線設計不良,牆壁油漆剝落,聯絡房東修繕,卻遲遲等不到他來時,專家表示,房客應先審閱契約內容,釐清修繕責任,若為房東負責卻置之不理,房客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東修繕房屋,若由房客自行修繕,則可保留費用單據,日後向房東請款求償。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表示,房屋出現漏水,第一時間應是找出漏水原因,可能是房子結構或防水設施出問題,也可能是樓上住戶管線老舊,造成漏水,還有可能是房客承租的房子管線破損,不同的漏水情形都會影響責任歸屬判定。

房東不理 寄存證信函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租賃關係存在期間,房東有保持房屋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若房屋交付給房客後,受到自然原因損害而有修繕必要時,租賃契約內也非註明由房客負責,便由房東負責修繕義務,且費用應由房東負擔。

    如果房東遲遲不肯處理,房客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東修繕,若房東仍不派人處理,房客才能自行找人維修,並保留單據證明款項、拍照存證,告知房東後才可從租金內扣掉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

    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假設合約註明為房客負責修繕,過程也相同,房客找人維修後,也要保留單據並拍照,之後向房東請款。

    另外,若寄發存證信函後,房東仍不予理會,房客則可依照《民法》第430條,自行解除租約,並請求房東返還押金,房東也不得扣留或沒收。

    吳光華強調,房客對於房屋待修事項,有立即通知房東義務,如果房客沒有立即通知,依《民法》第432條及437條,房客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導致房子損害繼續擴大,就有可能要負擔房東過程中間的損害賠償。

租屋處漏水處理之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11111.找出漏水原因,釐清是租賃物本身瑕疵或其他原因的責任歸屬

2.檢視合約內容,房屋修繕部分是約定由房客或房東處理

3.通知房東漏水,若為房東負責則請房東修繕;若為房客負責則在通知房東後,自行找人修繕,並保留單據、拍照證明,以便向房東請款

4.若房東遲未處理,可寄發存證信函,請房東限期處理

5.若寄發存證信函後,房東仍不予理會,房客則可視實際情況,依《民法》第430條,自行與房東解約並請求返還押金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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