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請各單位依規定期限維護管理,以免受罰,臺中市環保局即日起派員抽查。
更新時間:2012-06-12 09:37:27 /
張貼時間:2012-06-12 09:36:50
環安中心
單位環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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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請各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第12條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規定:貴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飲用水設備(飲水機),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本中心亦委託專業機構每季完成檢驗大腸桿菌群1次(每次檢測全校 25%機台),臺中市環保局即日起派員抽查,未符合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
- 本訊息負責人 詹淑婉
- 電話 (04)228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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