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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第1學期校級通識課程及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課程教學助理(TA)開始受理申請至8/10(星期五)止。

更新時間:2012-08-01 14:25:01 / 張貼時間:2012-07-09 10:00:20
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
2,455
一、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詳見附件一。
二、校級通識課程TA申請書詳附件二,請欲提出TA申請之授課教師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通識教育中心(行政大樓5)
三、院級(含跨院)學士班基礎學科之TA申請書詳附件三,請開課單位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彙整送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行政大樓2)
四、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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