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更新時間:2012-08-07 16:52:33 /
張貼時間:2012-08-07 16:51:03
葉淑錦
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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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一、依據:
(一)92.07.16教育部台參字第
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101年7月3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121178B號函
「重申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辦理。
二、目的:
結合校內相關單位,共同迅速處理校園緊急傷病事件,使教職員工生於突發狀況時得到適當的處理,以保障其生命之安全。
三、實施辦法
(一)處理方法
1、本校與鄰近家醫療院所簽訂特約醫療院所,提供緊急醫療照
護。
2、當事故發生時,若患者有心臟病發、氣喘發作、休克、昏迷、
意識不清、骨折、嚴重外傷、大出血、呼吸困難、中毒……
等危急情況,請現場人員先撥打119叫救護車請求醫療支援
,通知衛生保健組醫護人員至現場緊急處理;並通知值勤教
官、系主任、導師、所屬單位及家長。
3、病情輕微者,當場處理或轉送至衛生保健組處理,經評估後
視情況需要轉診醫院進一步處理。
4、若患者需轉診醫院,由教官、導師、同學或所屬單位人員協
助就醫,至醫院瞭解個案情況給予適當協助。
(二)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如附件)。
(三)學校定期辦理急救相關研習。
- 本訊息負責人 潘鳳美
- 電話 22840235